混凝土排水管的開槽施工,一般根據管道類型、地質條件、管材、施工機械條件等不同,施工工藝各不相同,但主要工藝步驟是一致的,雨水、污水(排水)混凝土管道施工工藝流程如下:
工程放樣→挖溝開挖及地基處理→基礎墊層→下管、安管→澆注管座混凝土→附屬結構施工→水壓試驗→溝槽回填。
在澆注平基時,先將平基鑿毛沖洗干凈,然后將平基與管身相接觸的腋角部位,用同強度等級的水泥砂漿填入、搗實,然后澆注混凝土,使管體與管座混凝土結合緊密。
管槽要求
(1)開挖深度在3 m以上(3 m)或不超過3 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(槽)支護、降水工程,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。審核通過后,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,并報監理單位,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,方可組織實施。
(2)挖土、支護、降水工程或開挖深度不超過5 m,但地質條件、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,或影響到毗鄰建筑(構筑物)安全的基坑(槽)的土方開挖、支護、降水工程或開挖深度不超過5 m而復雜,或影響建筑物(構筑物)安全的基坑(槽)的土方開挖、支護、降水工程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,且影響到毗鄰建筑(構筑物)安全的基坑(槽)的土方開挖、支護、降水工程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,而開挖深度在5米以上(含5 m)的基坑(槽),或挖深不超過5 m建設單位應根據論證報告對專項方案進行修改完善,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、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,方可組織實施。
(3)溝槽邊坡應符合設計要求;無設計要求時,當地質條件好,土質均勻,地下水位低于溝底高度,挖深在5米以內
(4)溝槽邊坡面應平整,坡度要符合施工規范的要求,以保證支撐板與溝槽槽壁緊密貼合。
(5)槽底不得浸水或受凍,槽底局部出現水浸或浸水時,宜采用天然級配砂礫石或石灰土回填;槽底擾動土層為濕陷性黃土時,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。
(6)槽底土層為雜填土、腐蝕土,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全部開挖和地基處理。
(7)溝槽要進行排水,以防止雨水淹水。在槽底附近的一側或兩側設置排水溝,溝的邊緣距邊坡腳不小于0.3 m,每隔30~50 m設集水井,用水泵將水抽出溝槽。在槽頂兩側設置截水溝,防止雨水進入溝槽。
(8)排水管道溝槽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,現場常采用動力觸探試驗。
(9)挖溝至設計高高度后,由建設單位協同設計、勘察、施工、監理單位對槽進行驗槽;發現巖石、土質與勘察報告不符或有其他異常情況時,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、勘察、施工、監理單位共同對槽進行檢驗。
(10)挖溝完成后,要及時采取防護措施,高度不得低于1.2 m,設置安全警告標志,夜間設置警示紅燈。